就这二者而言,肯定是利益驱动长一点。
比如商业,所谓企业文化,就是针对本行业中所特别需要的价值观念,在本企业中着重总结提炼,并尽力使得企业员工加以熟记、认同,且贯彻于每个具体企业行为。“正义”就是价值观符合社会道德。
同时,企业员工尽职尽责者,按期足量发放工资,一旦员工有突出贡献则加薪鼓励,员工有未能尽职尽责则减薪惩罚。
企业的形成,根本还是利益的驱动。所以企业运行与维持,必须是最直观的利益,远比虚化的“正义”有效。口号喊的山响,员工却无米下锅,怎能维持?
从企业放大到政权也是如此。一个政权的初建都是高举“正义”的大旗,团队人员大家都是时运不济且心有梦想,这时候利益都如空中楼阁遥不可及,共同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对正确与错误的统一性认识最为重要,“正义”的感召,更能凝聚住人心。
一旦政权建立,利益近在眼前,口号的力量再难维系团队,必须杂糅进利益才可能保证团队凝聚。
不论何种目的,生存才是首要任务,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没有利益相左,都不可能使得团队聚集。
两个都不能长久,人的性格不同,处事不同,对待方法也不同,你和一群利益至上,唯利是图的人谈感情正义,不等于对牛弹琴,同样你把义气情意看的比生命还重的人,拿金钱去收买他也是行不通。

想要长久必需见人行人道,见鬼走鬼路。
对律师而言,守护正义比挣钱重要。

见钱眼开,唯利是图,投机倒把,坑蒙拐骗,那是奸商的作为。

律师的担当和天职是捍卫公平正义。依法执业,仗义执言,合法的钱(利)在其中。在当下,只有坚持“国为重,民为本,法为刚”,才能行稳致远,成为合格甚至优秀律师。
上世纪在安江同所一位老律师廖××,担任一杀人犯的刑辩,为了接案,拍胸脯说有把握“保命”,收钱后携老婆游山玩水。最后嫌犯被执行死刑。因举报该律师执照被吊销。
老廖律师已作古,本人也无意贬损。只是忘不了此次教训。如果他不那么看重钱,可以拒接,更不应该打包票。
作为正义的化身,律师同样需要效仿包拯的品格。仗义执言,宁折不曲,“不为五斗米折腰”。“天子呼来不上船”。
本人1978年考取大学,1986年在全国统考中取得律师资格,但比后辈同行挣钱少很多很多,更多的是免费答询,甚至赔本办案(困难对象),但不后悔,怡然自得。
很高兴收到此提问,长时间也有此纠结。
提到律师这个职业,初心是好的,它是保证司法的公正、神圣的有力卫士。但从实际生活当中却很少出现令人满意的事情。
近几十年,由于向钱看的大潮席卷华夏大地,律师行业更不会另外!重金能买理是司法的悲哀!
司法乃国家制度的保障。司法之所以神圣而有力是因为它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而律师收费且产生司法商业化,司法商出化很难保持公正的效果!尤其那些缺钱的人一旦取得资格后,凭借一张嘴吞尽人间财!
律师行业归编政府机关是最好不过!因为社会主义优越性高于资本主义!
不知妥否,望平台、网友加以批评![作揖][作揖][作揖]
正义是律师职业的操守,律师是保护弱者,为弱者申张正义的祟高的职业。金线是律师赖以生存,也是应得的报酬。如若见利忘义,额外索取,就触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也不配做律师这个行业。想发财有能力经商更好!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正常说法应该是:
对律师来说,钱重要还是心中的法律重要。
个人愚见:
1.钱与公正不是对立面,律师是人,需要钱,也盼望公正,同时律师更要依法辩护,不论委托者是谁。
2.律师为委托人辩护没有错,不管委托人是我们所认为的正义一方,还是非正义一方。这叫受人之托,终人之事。
3.律师为我们所以为的非正义一方辩护,律师这个职业要求尊重事实,也就是尊重证据。
4.证据对谁有利,律师就会支持那一方,这同样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5.沒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时候,因为有钱人更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更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更有机会,有手段钻法律的空子和漏洞。所以我们有时会以为律师更看重钱而枉顾正义。
6.笔者以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健全。一定能建立一个更加阳光的社会秩序。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为的是人类和平进步,为的是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睦,为的是民富国强和满足全国各族人民日益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精神需求,制定了一系列从事各行各业工作人员的守则。
律师应该以正义为操守,法官以公平为己任,警察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公务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军人以服从命令不怕牺牲为追求,科学家应该遵守科技道德规范献身科学为己任。教师应该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目标。医生应追求救死扶伤。商人应该诚实守信。农民应该科学种田,工人应该勤勉做工,学生应该勤奋学习,各业人员都能勤勉学习,积极思考和解决自己领域内的问题,积极奉献于社会,则天下太平。这就是我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指正。